国内各地海归人才引进落户政策

【深圳市】

办理条件:

一、取得国(境)外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不含中外合作办学);

二、年龄45周岁以下;

三、有可接纳的落户地(本人或亲友的房产立户、挂靠亲友家庭户、单位集体户、派出所代管户)。

 

【广州市】

办理条件:

一、在国(境)外获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二、1、在国(境)外取得学士学位的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

2、在国(境)外取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

3、在国(境)外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

三、按规定需参加广州市社会保险的申报人须在申办前在本市引进单位办理五险一金登记,并连续参保6个月以上。

 

【上海市】

办理条件:

1.落户要求最高学历至少是本科学历及以上,而且要求在国外学习时间满一年以上;

2.第一份工作必须在上海;拿到学位后累计待业时间不超过两年;

3.同一单位缴满六个月,并且不低于去年的上海社会平均工资;

4.个税要求和社保匹配。简单说就是公司一点税都不避 社保基数=交税基数;

5.世界排名500以后的学校,需缴纳12个月的社保,1.5倍基数;排名500之内的,6个月的社保,1倍基数;

6.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信誉良好,并在本市依法纳税、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类企业。

 

【成都市】

办理条件:

1.在国(境)外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2.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

3.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杭州市】

办理条件:

一、在国外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二、在杭州市有连续12个月本市就业单位社保缴费记录

三、获得《杭州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证》

注:在海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含中外合作办学),可享受“先落户后就业”政策(研究生无社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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